问题 | 什么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释义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其他情形等都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一、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以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4、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5、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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