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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证能否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办理?
释义
    根据政策角度解释,您和现丈夫不具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因为您的婚育情况不符合要求。此外,自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已取消了对该证的发放。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办理。这包括两方面原因,现就政策角度对你作出以下解释:一是你和老公的婚育情况,不具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可以很肯定地说,从来就没有“独生子女证”。所谓的“独生子女证”,其全称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亲。该证明只证明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并不证明这个孩子就是独生子女(许多人都将这个政策概念搞混了。也正因为此,在开始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时,对独生子女的认定,并不按是否持有“独生子女证”认定,而必须还得加上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的证明”加以认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是孩子的“父与母”两个人组成。你和现丈夫的婚姻,其实就是再婚,虽说你作为初婚娶了她,此后你与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你老婆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从你的一方算,你是独生子女的父亲,而她,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你和她的“组合”,就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二是自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已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结语
    很抱歉,根据政策的角度,您无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首先,您和现丈夫的婚育情况不符合申领条件,因为您的婚姻是再婚,您的现妻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其次,自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已取消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政策。政府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该证,并不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领取该证的人仍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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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