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及归责的原则 |
释义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是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等。归责的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都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 1、医疗机构,因为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如果患者身故,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包括哪些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在过错责任的认定上,如果患者可以初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也即完成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责任。 三、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满足4个要件: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当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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