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的评判准则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鉴定重伤鉴定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综合考虑损伤及其后果。鉴定时机根据损伤类型和稳定程度而定。重伤一级包括严重威胁生命、残废、重度毁容和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重伤二级危及生命。 法律分析 1、司法鉴定重伤鉴定原则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到身体现在的损伤,还要考虑并发症或是后遗症,综合考虑,全面分析。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原发性损伤是什么?原发性是针对于继发性和转移性而言,就是说某种疾病最先发生于某个组织或者器官,对于该组织或者器官来说,该疾病就是原发的。举一例:原发性肝细胞癌,就是肝细胞出现癌变,而继发肝癌,其他部位的癌症,随血流或者淋巴途径,转移到肝脏,原发部位在其他组织或者器官,而不是肝脏。)。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重伤的标准 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 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是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 结语 司法鉴定重伤鉴定原则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身体损伤及并发症后遗症。以损伤后果为主,综合鉴定容貌损害或器官功能障碍。鉴定时机根据原发性损伤、并发症稳定程度决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鉴定并说明可能后遗症,疑难复杂损伤需在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重伤一级危及生命、残废或毁损严重,丧失重要器官功能;重伤二级危及生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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