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规定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二是规定由地方公安机关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三是规定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审查期限为5日,不服禁闭的申诉审查期限为24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