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 交通事故 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