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刑拘只要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后,只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在孕期、哺乳期,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因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经申请可以由公检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