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条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观条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后果严重的行为; 4、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玩忽职守罪的形成特征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基本要件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