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证人证明,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案件事实明了,且相关证据已充分证明,那么证人证明可能并不起决定性作用。此外,如果证人为当事人的亲属、员工、律师等,其证言可能存在利益相关性,需要特别注意。确认证人证明是否必要,要综合考虑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传讯证人的,应当说明该证人所要证明的事实,而必须传讯的证人应当提供其姓名、住所和工作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人提供的证言应当具有真实性、客观性、连贯性和可信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认定争议的事实,对其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