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强制员工出差吗 |
释义 | 不可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单位安排员工出差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临时出差,此时出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员工就应当服从单位的安排,也就是此时不能拒绝。 另外一种是长期出差,出差的时间就比较长了,通常是在3个月以上,这时候就关系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也就是说此时员工拒绝出差安排。 一、企业报销标准? 税务局或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在税务局备案就可以。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被恶意调岗可以要求赔偿吗 被恶意调岗可以依法维权,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恶意调岗属于用人变更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却已经执行的情况,其实,公司做调岗安排,员工如果不愿接受,是可以反对的,因为公司做调岗安排时要满足以下的前提:1、公司要与员工协商一致;2、调岗时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公司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强制变更上班地点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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