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由新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被合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被撤销后,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一个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当事人合并和分立虽然也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但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一般不通过合同来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因此,当事人合并后,原有的一切债权和债务,依法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