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际婚姻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5、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6、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