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有矛盾时,应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是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变更合同,通常会在补充合同末尾注明“如与原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分析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内容有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合同。通常当事人会在补充合同的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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