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收入(即销售收入,下同)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商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收入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收入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他人注册商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识,违法收入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他人注册商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识,违法收入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达到第二条 第一、 (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以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应立案: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或伪造,擅自制作的他人注册商标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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