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一、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需在那里起诉?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管辖,适合合同的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理解。原有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是将某一特定合同义务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只要该特定义务的履行地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即视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而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是按照争议标的内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那么在多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部分义务履行地点,但是对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义务发生争议的,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从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整体来看,该条文中的合同履行地应当理解为“义务履行地”,该理解更符合《民法典》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定。按照前述理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是指当事人对某一合同义务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且当事人因该义务发生争议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如果当事人所争议的义务没有约定履行地点,让应当根据第十八条第二款确定履行地。但是从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看,最高法院仍然保留了在部分双务合同中确定单一履行地的规定,表明最高法院并未完全放弃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单一履行地的判断思路。因此,这一点可能要根据第十八条实施情况,由最高法院通过单独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方式进一步明确。 二、不履行合同可以报警吗 不履行合同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可以报警,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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