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 |
释义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如果是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是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男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其中之一的,就可以判定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男方支付离婚赔偿离婚赔偿。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一、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经查明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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