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女方是否有权提出协议离婚? |
释义 | 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协议离婚,男方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则一般无效。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82条和1076条。协议离婚的手续包括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冷静期、撤回申请、填写申请声明书、签署离婚协议等。最后,婚姻登记员审查并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能否可以提出协议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男方若无特殊事由提出协议离婚的,一般是无效的。为了维护女方利益,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六)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七)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八)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九)颁发离婚证。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一般无法提出有效的离婚请求。协议离婚的手续需经过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等程序。双方应填写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婚姻登记员将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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