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当事人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解决前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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