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一般保证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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