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对有罪不起诉有案底吗 |
释义 | 检察院对有罪不起诉是否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起诉的。 因检察院不起诉后解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所谓相对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这些人可起诉也可不起诉。若最终确认为不起诉的,没有案底,只有判有罪才能算作案底。若检察院最终确认不起诉的,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问题。但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行为确实是嫌疑人做的,只是有特殊条件可以不起诉嫌疑人而已,若犯新罪的话,这个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记录会翻出来作为新罪量刑的考核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对子女还有影响吗 醉驾不起诉对是子女没有影响的。首先醉驾是个人违法行为,不涉及子女。另外检察院已经决定不起诉,说明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经审查不需判处刑罚,此种情况不会有案底。《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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