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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的起诉离婚通常有什么要求
释义
    诉讼离婚是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女方起诉离婚条件与男方无异,但在一些情况下有特殊保护,如现役军人和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还需制作调解书。
    女方和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没有区别。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是: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起诉离婚;2、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诉讼离婚对两类人有以下特殊保护:1、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2、女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以及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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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