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期,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二、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