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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制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释义
    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性质和地区的不同而异。征用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标准也不同。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要进行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制证及送达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占用的土地性质、地区等的不同,所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3、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4、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5、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二、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三、临时用地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结语
    根据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不同土地性质和地区将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根据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补偿范围从4至6倍、5至7倍、3至5倍不等。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倍数更高。同时,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最高不超过10倍。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机关将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并最终制证及送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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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