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区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区别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也可以说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履行的一种不完好状态,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关系履行的一种完好状态。其次,解除和终止是否由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最后,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也不相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不利后果。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并不需要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到期即可终止,目前仅有部分地区有地方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议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要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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