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处分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程序: 1、弄清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2、经负责人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 5、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办法如下: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2、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3、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什么?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