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居民办理死亡证明需要提供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明、社区/村委会证明材料、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等死亡申报材料。非正常死亡应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死亡证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上述内容来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