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对象 |
释义 | 制造毒品的犯罪对象是: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国家对于毒品管制的制度。如果将法益实体化,那这个犯罪的对象应该就是潜在的吸毒人群的身体以及国家。 毒品犯罪罪名: 1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 非法持有毒品罪; 3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 、 走私制毒物品罪; 6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 、 强迫他人吸毒罪; 11 、 容留他人吸毒罪; 12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毒品犯罪的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综上所述,制造毒品的犯罪对象是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国家对于毒品管制的制度。如果将法益实体化,那这个犯罪的对象应该就是潜在的吸毒人群的身体以及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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