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制造毒品的犯罪对象是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国家对于毒品管制的制度。如果将法益实体化,那这个犯罪的对象应该就是潜在的吸毒人群的身体以及国家。毒品犯罪罪名: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非法持有毒品罪;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 走私制毒物品罪;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 (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