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支付问题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不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负担能力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比例支付,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平均收入,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可一次性给付,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期限至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可停止支付;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需提起诉讼。强制执行需法律文书生效,上诉过程中不能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不按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按离婚协议书给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那么首先必须是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说在离婚类型案件当中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用的支付,但是对方对于这样的一种抚养费用的确定不满意,正在上诉过程当中是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 结语 父母离婚后,如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支付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需满足法律文书已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为权利人或承受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管辖等条件。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父母可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并负担全部费用,但必须保障子女需求。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对于申请强制执行,需确保法律文书已生效,否则需等待上诉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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