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属于破产财产吗? |
释义 | 1、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破产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有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哪些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灭失的,按照1执行。 5、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 合法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我国法律并未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排除在财产保全范围之外,只有当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时,才有可能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股权质押需要土地使用权吗? 股权质押不包括土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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