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局早己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打114查号码,直接去投诉。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