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凭身份证、代理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即可查阅。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应当做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5天。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四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