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30天是给予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期限。通知用人单位后即使未达30天,用人单位可以办理解除合同。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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