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取出来的。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市区域户口离职需满2年且未重新就业。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单位加盖印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报封存后即可办理。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区域户口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单位加盖印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报封存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