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承诺书属于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
释义 | 入职承诺书不属于劳动合同,除非明确约定劳动期限、工资报酬等必备条款。只有签订入职承诺书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一个月内补办。 法律分析 入职承诺书不属于劳动合同,除非承诺书对劳动期限、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只有入职承诺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法律依据 #第二章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章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入职承诺书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法律规定 入职承诺书是一种雇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入职承诺书在劳动关系中起到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雇主提供入职承诺书,但在现实中,它被广泛使用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入职承诺书通常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薪酬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如果雇主违反入职承诺书中的约定,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入职承诺书在劳动关系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虽然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如果入职承诺书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承诺书起到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保障双方的权益。然而,具体的法律地位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