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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与聘书的关系
释义
    聘书不等同于劳工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聘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应包括特定条款,如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不算。
    1、聘书不算劳工合同。聘任书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聘书不等同于劳工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聘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含一系列条款,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若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支付两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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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