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隔离,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餐。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提前到社区备案。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集。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尽量减少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加强城乡集市的人流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