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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优先审查有哪些流程?
释义
    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如下:
    1、准备文件;
    2、出具检索报告;
    3、优先审查请求书盖章;
    4、递交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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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