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市民如何从公积金中提取资金? |
释义 | 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地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告知提取方式,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将被退回。常州公积金提取地点包括直属办事处、武进、金坛和溧阳分中心。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和房租超出收入规定等。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同时注销账户,若职工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存储余额将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由。 二、常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1、直属办事处: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B区综合窗口; 2、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3、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4、溧阳分中心:溧阳市体育路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三、常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常州公积金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将被受理,否则将退回申请材料。提取地点包括直属办事处、武进分中心、金坛分中心和溧阳分中心。职工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或房租超支的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余额将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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