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婆婆继承遗产后,就获得该遗产的物权,该遗产成为婆婆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可以设立属于自己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