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天津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所需材料: 1.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2.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办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点击此处获取具体地址+电话) 拍摄要求: 照相时,请穿深色系上衣,不戴首饰,不染彩发,不化明显妆容,头发要求露出眉毛,耳朵。 办理流程: (一)核对户籍信息 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同一户口本的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陪同办理。 (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1、人像照片采集: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 ⒉、指纹采集: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三)缴纳工本费 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领证方式: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制证中心负责制作我市受理的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点发放证件。 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办理邮政速递便民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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