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羁押需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拘留的,凭《拘留证》、《逮捕证》和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级公安监管部门审批手续收押。 (三)变更管辖的,凭办案机关变更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五)抓获网上逃犯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逃犯信息系统》中的《逃犯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拘留,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被拘留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被拘留。 (七)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完成、需要监狱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监狱执行通知书》收押。 (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执行的罪犯,以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和原判决书为准。 (九)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拘留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诉讼文件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案件的程序被拘留。 (十)判决前已被拘留的罪犯在拘留所服刑的,应当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复印件、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拘留,判决后需要监禁执行刑罚的罪犯,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