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一、交通肇事罪什么时候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开车过程中撞了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二、违反环保法规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 2、行政责任 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 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 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3、民事责任 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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