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基本特征:“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二、申请条件: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第三,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