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如下: 1、发生在单一行政区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法律客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