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父亲能否更改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另一方可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离婚以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抚养权变更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抚养权变更是指在父母离婚后,当原定抚养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申请修改抚养权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变更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方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其次,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最后,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变更并非一成不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审查,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离婚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一方不尽抚养责任、虐待或对子女有不良影响,子女愿与另一方且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抚养权变更程序包括申请、听证和法院决定,以子女最佳利益为依据。需定期审查以保障子女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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