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募基金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 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 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本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