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提示书与基金合同之间的比较和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风险提示书是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一种风险警示文件。而基金合同是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约定文件。风险提示书更像是一种告知书,主要目的是警示投资者风险,使投资者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收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而基金合同则是对基金合同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投资范围、风险分配、收益分配、基金份额认购与转让、基金财产的运作及管理等方面的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1、《基金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开发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或者面向特定投资者的销售文件中,披露基金的风险评估结果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提示制度。” 2、《基金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 规定:“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条款应当诚实守信,遵循公平原则。” 综上,风险提示书和基金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在内容和目的上也有所不同。在购买基金产品时,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了解产品风险,同时还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确定投资相关义务和权利,做好投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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