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权的分配: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应当先按遗嘱;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3、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4、一般应当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5、对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