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及其重要性 |
释义 | 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包括劳动者入职、工作内容、约定工资和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具体工作时间以及离职方面的资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包括如下: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保存。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勘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旨在防止证据的灭失、毁损或篡改,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在于它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有助于法庭或仲裁机构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及时申请并执行证据保全措施是非常关键的,它能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诉讼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劳动争议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措施至关重要。证据保全包括勘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旨在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能够有效保护和保存。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在于它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有助于法庭或仲裁机构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及时申请并执行证据保全措施是非常关键的,它能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诉讼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劳动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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